轉知會員-財政部 函
主旨:
本部98年3月26日台財稅字第09804525470號函修正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格式,其中申辦情形之「身分證統一編號」欄項,得免予填載身分證統一編號,如有填載者,應輔導營業人或代理申報業者書寫正確。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中華民國記帳士公會全國聯合會98年8月14日(98)全記(聯)字第0123號函及本部賦稅署案陳中華民國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人公會全國聯合會98年8月11日全聯記帳報稅沼字第068號函、立法委員林嚮敏國會辦公室98年8月17日電傳文件及及高雄市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人公會98年8月22日高市記報代公字(098)第9808020號函等建議事項辦理。
二、請本部財稅資料中心配合修改營業稅電子申報作業系統有關旨揭欄項之檢核條件。 轉知-財政部賦稅署 書函主旨:貴會建議刪除或修正「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格式中有關申報情形之「身分證統一編號」欄項乙案,業經財政部核釋得免填載身分證統一編號在案,檢送該函影本乙份。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知照。
說明:
一、依據奉 交下中華民國記帳士公會全國聯合會98年8月14日(98)全記(聯)字第0123號函、中華民國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人公會全國聯合會98年8月11日全聯記帳報稅沼字第068號函及高雄市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人公會98年8月22日高市記報代公字(098)第9808020號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