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頒(修)法令目錄
一、綜合所得稅
二、營利事業所得稅
廢止會計師應於每年12月底前向稽徵機關申報委任客戶名冊
三、營業稅
四、證券交易稅、期貨交易稅
五、貨物稅
六、贈與稅
七、遺產稅
八、菸酒稅
九、特種貨物及勞務稅
核釋依法得核發建造執照之都市土地範圍
十、其他
核釋學生團體舉辦舞會等臨時性文康活動之娛樂稅規定
核釋宗教團體免徵房屋稅審查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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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綜合所得稅
二、營利事業所得稅
廢止會計師應於每年12月底前向稽徵機關申報委任客戶名冊
三、營業稅
四、證券交易稅、期貨交易稅
五、貨物稅
六、贈與稅
七、遺產稅
八、菸酒稅
九、特種貨物及勞務稅
核釋依法得核發建造執照之都市土地範圍
十、其他
核釋學生團體舉辦舞會等臨時性文康活動之娛樂稅規定
核釋宗教團體免徵房屋稅審查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