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 年 06 月份新(頒)修賦稅法令(北區國稅局彙整)
※備註:
1. 本文件僅供參考備忘,不宜作援引之依據,如法令修改,應依新規定辦理。
2. 財政部賦稅署賦稅法規查詢網址:http://www.dot.gov.tw/dot/home.jsp?contlink=ap/law/allsearch.jsp&level2=Y
3. 全國法規資料庫網址:http://law.moj.gov.tw
法律依據 貨物稅條例第12條之2關係法令
日期文號 財政部103.05.23台財稅字第10300569690號令摘要 核釋「低底盤公共汽車」之認定標準
主旨:
一、貨物稅條例規定所稱低底盤公共汽車,係指符合車輛安全檢測基準「低地板大客車規格規定」之公共汽車。
二、修正本部98年8月26日台財稅字第09804552350號令,刪除第1點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說明
※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二
於本條文生效日起五年內購買低底盤公共汽車、天然氣公共汽車、油電混合動力公共汽車、
電動公共汽車、身心障礙者復康巴士並完成登記者,免徵該等汽車應徵之貨物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