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令 中華民國105年8月31日台財稅字第10504020850號
一、營業人轉讓其投資之未發行股票公司出資額、股份或國外公司證券,非屬營業稅課稅範圍。
二、廢止本部92年7月14日台財稅字第0920454027號令。
部 長 許虞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