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聯會( 函)102.08.15
主旨:為提升記帳士之社會形象,並齊一事務所名稱,以免令人混淆不清,建請本會所屬地方公會鼓勵會員於懸掛招牌、使用名片與信封儘量以「○○稅務記帳士事務所」之名稱對外行銷,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102 年6 月26 日第2屆第7次理監事聯席會議辦理。
二、知名度非一蹴可幾,必須日積月累而成就,研議建請各地方公會鼓勵會員懸掛「○○稅務記帳士事務所」招牌及以「○○稅務記帳士事務所」頭銜多多對外行銷,讓記帳士的品牌早日建立。
全聯會( 函)102.08.15
主旨:為提升記帳士之社會形象,並齊一事務所名稱,以免令人混淆不清,建請本會所屬地方公會鼓勵會員於懸掛招牌、使用名片與信封儘量以「○○稅務記帳士事務所」之名稱對外行銷,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102 年6 月26 日第2屆第7次理監事聯席會議辦理。
二、知名度非一蹴可幾,必須日積月累而成就,研議建請各地方公會鼓勵會員懸掛「○○稅務記帳士事務所」招牌及以「○○稅務記帳士事務所」頭銜多多對外行銷,讓記帳士的品牌早日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