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聯會( 函)103.07.29
主 旨:經濟部中部辦公室為配合地政資訊網際網路服務,簡化申請工廠設立、登記或變更應檢附書件,
業已刪除檢附土地登記簿謄本規定,全面改由工業主管機關透過地政資訊網際網路服務系統查詢地籍
資料,惠請協助轉知會員,請 查照。
說 明:依據經濟部中部辦公室103 年7 月22 日經中一字第10331322740號函辦理。
全國聯會( 函)103.07.29
主 旨:經濟部中部辦公室為配合地政資訊網際網路服務,簡化申請工廠設立、登記或變更應檢附書件,
業已刪除檢附土地登記簿謄本規定,全面改由工業主管機關透過地政資訊網際網路服務系統查詢地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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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 明:依據經濟部中部辦公室103 年7 月22 日經中一字第10331322740號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