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聯會( 函)103.09.05
主 旨:財政部南區國稅局102 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查核作業,將自
本(103)年10 月1 日起開始進行,請轉知 貴會所屬會員及其代理之營利事業審慎
檢視申報資料,以免遭補稅處罰,請查照。
說 明:
一、依據財政部南區國稅局103 年9 月3 日南區國稅審一字第1030007954號函辦理。
二、納稅義務人倘有短漏所得額情事、凡屬未經檢舉、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
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之案件,自動補報補繳所漏稅款並加計利息者,即可適用稅捐
稽徵法第48 條之1 免罰之規定。
三、檢附「營利事業申報營所稅案件常見之違章或疏失情形表」乙份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