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財政部賦稅署函請本會提報記帳士持續專業進修時數,敬請協助轉知會員,記帳士每年進修時數不得低於10 小時,請 查照。
說明:
一、 「中華民國記帳士持續專業進修辦法」第7 條:「記帳士持續專業進修訓練,每年進修時數不得低於10 小時。記帳士因出國或不可抗力因素致無法於期限內完成進修時數,所屬公會應於次年3 月底前通知記帳士說明理由並限期6 月底前補足應進修時數…」。
二、102 年度各地方公會所提之會員進修時數不盡理想,請 各地方公會加強宣導。
三、檢附財政部賦稅署函文。
主旨:財政部賦稅署函請本會提報記帳士持續專業進修時數,敬請協助轉知會員,記帳士每年進修時數不得低於10 小時,請 查照。
說明:
一、 「中華民國記帳士持續專業進修辦法」第7 條:「記帳士持續專業進修訓練,每年進修時數不得低於10 小時。記帳士因出國或不可抗力因素致無法於期限內完成進修時數,所屬公會應於次年3 月底前通知記帳士說明理由並限期6 月底前補足應進修時數…」。
二、102 年度各地方公會所提之會員進修時數不盡理想,請 各地方公會加強宣導。
三、檢附財政部賦稅署函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