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經濟部中部辦公室辦理之桃園市轄區實收資本額未達新台幣5億元公司登記業務,自105年7月1日起委託桃園市政府辦理,請 查照並協助轉知所屬會員。說明:一、依據經濟部105年5月31日經授中字第10533753170號函辦理。
二、檢附經濟部函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