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請 貴會轉知所屬會員,營利事業於68年度以前年度(包含68年度)取得或前次於該等年度期間辦理資產重估之資產,可依「營利事業資產重估價辦法」辦理資產重估,以曆年制為例。申請期間為今(106)年2月2日起至3月1日止,請 查照。
說明:依據財政部南區國稅局106年2月21日南區國稅審一字第1060001666號函辦理。
主旨:請 貴會轉知所屬會員,營利事業於68年度以前年度(包含68年度)取得或前次於該等年度期間辦理資產重估之資產,可依「營利事業資產重估價辦法」辦理資產重估,以曆年制為例。申請期間為今(106)年2月2日起至3月1日止,請 查照。
說明:依據財政部南區國稅局106年2月21日南區國稅審一字第1060001666號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