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財政部賦稅署107年4月24日臺稅稽徵字第10704566470號函辦理。
二、歐盟於105年4月27日通過旨揭規則,將自107年5月25日全面施行,其規範對象除歐盟境內企業,並擴及非歐盟境內企業對歐盟境內個人資料(下稱個資)主體跨境提供商品或服務,而為個資處理之行為。爰請貴會及所屬會員自行評估業務是否涉對歐盟境內個資主體為個資之蒐集、處理及利用,並請遵守旨揭規則,落實法令遵循事項,避免違規受罰。
一、依據財政部賦稅署107年4月24日臺稅稽徵字第10704566470號函辦理。
二、歐盟於105年4月27日通過旨揭規則,將自107年5月25日全面施行,其規範對象除歐盟境內企業,並擴及非歐盟境內企業對歐盟境內個人資料(下稱個資)主體跨境提供商品或服務,而為個資處理之行為。爰請貴會及所屬會員自行評估業務是否涉對歐盟境內個資主體為個資之蒐集、處理及利用,並請遵守旨揭規則,落實法令遵循事項,避免違規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