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經濟部107年11月2日經商字第10702425060號函辦理。
二、依公司法第22條之1相關規定,公司應至中央主管機關建置或指定之資訊平臺電子申報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或資本總額超過百分之十之股東之姓名或名稱、國籍、出生年月日或設立登記之年月日、身分證明文件號碼、持股數或出資額等事項。未依規定申報或申報不實之公司,經主管機關通知限期改正仍未改正者,可按次處新臺幣5~500萬元罰鍰,最重將被廢止公司登記。
三、前述資訊平臺業經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建置及維運「公司負責人及主要股東資訊申報平臺」(網址: https://ctp.tdcc.com.tw),並自107年11月1日起對外提供申報作業。另該平臺公告區同時提供重要訊息、申報教學影片、宣導會錄影內容、Q&A及客服專線,以利外界獲得相關訊息。
四、檢附經濟部函文及宣傳摺頁,或可前往http://goo.gl/Bb2aty 設定連結廣加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