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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聯會函)記帳士每年持續專業進修時數不得低於10小時,但有關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相關法規及命令不得低於2小時

 

主旨:請 貴會協助提醒會員每年持續專業進修時數不得低於10 小時,但有關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相關法規及命令不得低於2 小時,詳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108年2月26日修訂後之「中華民國記帳士持續專業進修辦法」第七條規定,記帳士持續專業進修訓練,每年進修時數不得低於10小時,但有關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相關法規及命令不得低於2小時。請 貴會將每年持續進修時數設檔登記管理,詳細規範請參閱「中華民國記帳士持續專業進修辦法」(附件)。

二、自108年度開始,洗錢防制課程時數及參加人數改採每年提報一次,於年底前提報至全聯會以利彙整。

pdf 中華民國記帳士持續專業進修辦法

發布日期:2019-03-19  點閱次數:17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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