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108年2月26日修訂後之「中華民國記帳士持續專業進修辦法」第七條規定,記帳士持續專業進修訓練,每年進修時數不得低於10小時,但有關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相關法規及命令不得低於2小時。請 貴會將每年持續進修時數設檔登記管理,詳細規範請參閱「中華民國記帳士持續專業進修辦法」(附件)。
二、自108年度開始,洗錢防制課程時數及參加人數改採每年提報一次,於年底前提報至全聯會以利彙整。
說明:
一、依據108年2月26日修訂後之「中華民國記帳士持續專業進修辦法」第七條規定,記帳士持續專業進修訓練,每年進修時數不得低於10小時,但有關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相關法規及命令不得低於2小時。請 貴會將每年持續進修時數設檔登記管理,詳細規範請參閱「中華民國記帳士持續專業進修辦法」(附件)。
二、自108年度開始,洗錢防制課程時數及參加人數改採每年提報一次,於年底前提報至全聯會以利彙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