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藉由全體記帳士登錄名稱合法變更,強烈表達正名的決心,敦請全體會員配合於6月30日前,向所轄國稅局申請變更事務所名稱為「OO 稅務記帳士事務所」,徐圖正名蹊徑。
說明:
一、 依據108年4月22日第3屆第17次正名推動小組會議決議辦理。
二、 記帳士名稱名實不符,致使社會各界長期矮化我方專業。全國聯合會與各地方公會秉承全體會員付託,持續努力推動正名運動,然窮盡各項溝通途徑,義正詞嚴說理,盡皆石沉大海未獲理睬。經全聯會正名小組決議,敦請全體會員配合於6月30日前,向所轄國稅局事務所名稱登錄變更為「OO 稅務記帳士事務所」,藉由全體記帳士登錄名稱合法變更,表達正名的決心。6月30日前各會員公會會員事務所名稱變更達成率7成以上,將交由理監事會議研議奬勵辦法。
三、 記帳士登錄登記作業要點規定:
申請登錄(登記)事項變更案件:經登錄之記帳士,因停業、復業或原登錄事項(含申報加入公會)有變更時,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應填具記帳士登錄(登記)事項變更申請書,並逕寄記帳士事務所所在地之承辦國稅局申請。
四、 檢附說帖、記帳士登錄(登記)事項變更申請書。
代轉 中華民國記帳士公會全國聯合會(108年4月26日(108)全記(聯)字第0084號函)
有關本會推動全國記帳士會員向所轄國稅局申請變更事務所名稱為「OO 稅務記帳士事務所」乙案,相關申請事宜詳如說明。
說明: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因應此案,表示因五區國稅局皆有渠等申請變更案,為達簡政便民,五局刻正研議一致性做法,且適逢五月申報期,國稅局人力吃緊,以下幾點事項先行通知各公會,以預做準備:
(一) 因適逢五月申報期,國稅局目前實無人力處理如此大量的申請變更登錄案,故由各地方公會統一收集會員的變更登錄申請書,並由公會統一造冊,於6月3日(一)統一送件給國稅局,國稅局於6 中下旬將事務所名稱變更登錄辦理完畢。
(二) 事務所名稱變更尚涉及「扣繳單位」名稱變更,應填寫「扣繳單位設立(變更)登記申請書」一式3 聯,並蓋上「新」事務所名稱的大印,故請會員事先刻好新事務所名稱的印章,未來能否簡化本作業,亦即不填寫扣繳
單位設立(變更)登記申請書,而逕由國稅局更改扣繳單位名稱,此尚須各區國稅局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