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 標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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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31 | 營利事業認列從事三角貿易之損益,所得歸屬年度為勞務提供完成日所屬會計年度 |
2017-10-30 | 二親等以內親屬間財產買賣,若未提示買受人支付價款之證明文件,依法應課徵贈與稅 |
2017-10-30 | 兼營營業人漏報股利收入致漏報營業稅額者,非屬「計算錯誤」之情形,應按所漏稅額處0.5倍罰鍰 |
2017-10-25 | 未分配盈餘減除項目應符合所得稅法第66條之9第2項規定始得列報減除 |
2017-10-25 | 小規模營業人經營登記項目以外之其他業務,銷售額已達使用統一發票標準者,應按其業別或規模補稅處罰 |
2017-10-23 | 我國境內之外國分公司分攤計算管理費用對象,僅以國外總公司或區域總部為限 |
2017-10-20 | 藥商銷售藥品與藥局應依藥品屬性開立不同種類之統一發票 |
2017-10-19 | 檢舉人不得查詢被檢舉人逃漏稅金額 |
2017-10-19 | 給付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之營利事業,應於代扣稅款之日起10日內繳清稅款,並依規定申報扣繳憑單 |
2017-10-19 | 訂定發布「信用卡及轉帳卡發卡機構申請辦理代持卡人指定金融支付工具匯入無實體電子發票中獎獎金作業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