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 標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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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8-09 | 透過網路社群銷售貨物,小心遭補稅裁罰! |
2017-08-09 | 營利事業對「2017臺北世界大學運動會」之捐贈,屬對各級政府之捐贈,不受金額之限制 |
2017-08-09 | 兼營投資業務之營業人取得股利收入,應列入當年度最後一期免稅銷售額申報計算調整營業稅額,以免受罰。 |
2017-08-08 | 因尼莎、海棠風災致統一發票泡水損毀,得免費更換 |
2017-08-07 | 外國之事業、機關、團體、組織在中華民國境內從事參加展覽或臨時商務活動申請退還營業稅,應取得並保存完整之應稅憑證 |
2017-08-04 | 個人出售繼承取得之房地適用新制課稅之要件 |
2017-08-04 | 請多利用網路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申報 |
2017-08-04 | 開立電子發票之營業人應於使用電子發票次期開始10日內將空白未使用之發票字軌號碼傳輸至整合服務平台 |
2017-08-03 | 部落客與飯店合作代銷住宿券,應依法辦理稅籍登記 |
2017-08-02 | 受託代收轉付款項營業稅徵免原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