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 標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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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2-13 | 營業人如發生銷貨退回或折讓情事,應保存足資證明文件,以便稽徵機關核認! |
2017-02-10 | 財政部對於司法院釋字第745號解釋薪資所得未許實額減除費用與憲法平等權保障之意旨不符之說明 |
2017-02-10 | 公司未合法清算終結,欠稅不得註銷 |
2017-02-09 | 扣繳義務人給付短期票券或債券利息所得扣繳規定 |
2017-02-08 | 105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格式電子檔案開放下載 |
2017-02-08 | 營利事業如何認列呆帳損失 |
2016-11-17 | 選定適用標準扣除額者,於稽徵機關核定後不可申請變更適用列舉扣除額 |
2016-11-17 | 營業人因記帳業者侵占稅款未如實申報,不得以不知情為由而免罰 |
2016-11-17 | 財政部訂定發布「個人以非現金財產捐贈列報扣除金額之計算及認定標準」(以下簡稱本標準) |
2016-11-16 | 因債務人重整、和解或破產之宣告之呆帳損失,應注意取具證明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