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 標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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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22 | 行政院院會通過所得基本稅額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
2016-07-22 | 營利事業列報外銷損失時,應注意稅法相關規定及實務運作上證實相關事實之憑證保全,俾申報核認 |
2016-07-21 | 中華民國104年12月31日前訂定銷售契約,銷售持有期間未滿2年之不動產,仍屬特種貨物及勞務稅課稅範圍 |
2016-07-21 | 營利事業銷售貨物及勞務漏開統一發票應依法補稅處罰 |
2016-07-21 | 營業人提供海外留學、遊學服務,收取國外學校給付佣金收入,非屬與外銷有關之勞務收入,應依法開立統一發票及報繳營業稅 |
2016-07-20 | 公司解散,前一年度未分配盈餘申報之時點 |
2016-07-20 | 營利事業違規罰鍰不得列報費用或損失 |
2016-07-20 | 營業人漏進漏銷係屬二事,應分別處罰 |
2016-07-19 | 有關報載房屋稅制問題-財政部針對近期外界對房屋稅制相關疑義,說明如下: |
2016-07-19 | 個人交易適用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之房地,應如何列報取得成本及相關費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