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 標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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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9-12 | 營利事業應付帳款等債務,逾請求權時效未給付者,應轉列其他收入 |
2012-09-12 | 列報呆帳損失應取具合法之憑證 |
2012-09-11 | 營利事業以快遞方式或以電傳方式傳送,自國外進口資料庫,其進口成本及相關憑證認定疑義。 |
2012-09-11 | 執行業務者應如何申報捐贈費用? |
2012-09-10 | 合併消滅公司的決算虧損,可於虧損發生次一年度起5年內由存續或新設公司扣除 |
2012-09-07 | 營業人每次銷售價格達新臺幣50萬元之入會權利,應依規定繳納特種貨物及勞務稅 |
2012-09-07 | 行政院院會通過修正納稅義務人申報減除扶養其他親屬或家屬免稅額限制要件之所得稅法修正草案 |
2012-09-06 | 非以營利為目的之事業、機關、團體、組織,若有銷售貨物或勞務者,仍應依法報繳營業稅。 |
2012-09-05 | 買賣雙方合意解除契約,有關特種貨物及勞務稅徵免處理原則 |
2012-09-05 | 基本所得額僅就超過600萬元之部分,始按20%稅率計算個人之基本稅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