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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26 | 公告111年發生之繼承或贈與案件適用遺產稅、贈與稅之免稅額、課稅級距金額、不計入遺產總額及各項扣除額之金額 |
2021-11-24 | 商號出售舊制房地之盈餘,仍應由資本主或合夥人申報綜合所得稅 |
2021-11-24 | 應稅飲料名稱變更,應重新辦理貨物稅產品登記 |
2021-11-24 | 我國營利事業委託外國營利事業於社群平台刊登廣告,扣繳義務人應於給付廣告費之日起10日內扣繳稅款並申報扣繳憑單 |
2021-11-22 | 善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下稱平台)」查詢功能,避免誤申報已作廢之電子發票扣抵銷項稅額。 |
2021-11-22 | 房地合一稅2.0自110年7月1日起上路,營利事業屬獨資、合夥組織者,出售房地要注意申報方式 |
2021-11-17 | 營利事業應就全部國外所得額核算國外可扣抵稅額之限額 |
2021-11-16 | 進口貨物所取得之國庫專戶存款收款書兼匯款申請書收據聯不得作為進項憑證申報扣抵銷項稅額 |
2021-11-16 | 營業人以自動販賣機銷售食品、飲料及收取停車費,自111年1月1日起輔導逐筆開立統一發票 |
2021-11-12 | 以盈餘進行實質投資享受租稅優惠,應注意投資期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