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 標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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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03 | 營利事業受領政府核發之企業補助款,應列報取得年度收入 |
2020-11-30 | 兼營營業人帳簿記載完備,能明確區分所購買貨物、勞務或進口貨物之實際用途,可採用直接扣抵法 |
2020-11-30 | 營業人舉辦尾牙活動取得的進項憑證,不得申報扣抵營業稅 |
2020-11-26 | 核釋個人、醫療(事)機構、營利事業或機關團體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自政府領取補助得免納所得稅之相關稅務規定 |
2020-11-24 | 營利事業外銷貨物應以報關日所屬年度認列收入 |
2020-11-24 | 兼營營業人年底要記得辦理當年度不得扣抵比例稅額調整 |
2020-11-24 | 機關團體應正確申報銷售及非銷售貨物或勞務之收入 |
2020-11-20 | 營利事業合併銷售房地價款未予劃分,應依規定計算房地售價 |
2020-11-20 | 以自動販賣機銷售貨物或勞務之營業人,可免就販賣機放置處所逐一辦理稅籍登記 |
2020-11-17 | 財政部修正「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部分條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