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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2-20 | 配合春節假期,申報102年1月營業稅之期限展延至2月18日 |
2012-12-19 | 稅務訴訟事件標的金額在新臺幣40萬元以下者,自101年9月6日起由地方法院簡易訴訟庭審理 |
2012-12-19 | 營利事業招待經銷商及客戶國內外旅遊費用自102年度起按其他費用列支 |
2012-12-19 | 所得稅法第7條第2項第1款所稱之「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財政部已訂定認定原則,並自102年1月1日起適用 |
2012-12-19 | 北區國稅局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自102年1月1日起由「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改制並更名為「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
2012-12-18 | 納稅義務人主張課稅處分錯誤進而適用法令錯誤之爭執,非屬得依稅捐稽徵法第28條規定請求退稅之範疇 |
2012-12-18 | 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法核准之殯葬設施及其坐落土地非屬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課稅範圍 |
2012-12-18 | 私人間買賣未上市、上櫃及非屬興櫃公司股票,按每次交易成交價格計算繳交證券交易稅 |
2012-12-18 | 列報外銷損失應取得合法之證明文件,且與營業有關始可認列 |
2012-12-18 |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將自102年1月1日變更機關銜名,持有原機關銜名之繳款書,仍可繳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