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 標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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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1-24 | 營利事業未提供帳簿文據供查帳認定,稽徵機關得依法核定課稅所得 |
2010-11-24 | 年度中成為兼營營業人未滿9個月者當年度免辦調整,應俟次年度最後一期再行調整 |
2010-11-24 | 營利事業總分支機構之統一發票不得互用 |
2010-11-24 | 執行業務者列報交際費支出相關限額規定 |
2010-11-23 | 營利事業因未提示帳證經稽徵機關依查得之資料或同業利潤標準核定其所得額,於提起行政訴訟始提示有關帳證、文據供核者,並無請求改以查帳核定所得額之法律依據 |
2010-11-23 | 虛列捐贈扣除額處1倍之罰鍰 |
2010-11-22 | <稅務法務>統一發票「飛上雲端」 省多多 |
2010-11-22 | 漏開發票當心受停業處分 |
2010-11-19 | 二親等內之不動產買賣應檢附之基本文件 |
2010-11-19 | 配合本(99)年12月25日縣(市)改制直轄市,總機構或工廠所在地位於改制縣(市)之菸酒業者無須申請換發許可執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