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 標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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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1-25 | 承攬工程因他公司延誤受損而取得及交付下包之和解金應課徵營業稅 |
2010-11-25 | 納稅義務人捐贈土地,相對取得容積權益,無捐贈列舉扣除之適用 |
2010-11-25 | 個人辦理自宅重購之扣抵,應自完成移轉登記之日起二年內重購房屋,並辦理設籍登記 |
2010-11-25 | 稅捐稽徵法第17條與同法第35條適用要件不同 |
2010-11-24 | 營利事業未提供帳簿文據供查帳認定,稽徵機關得依法核定課稅所得 |
2010-11-24 | 年度中成為兼營營業人未滿9個月者當年度免辦調整,應俟次年度最後一期再行調整 |
2010-11-24 | 營利事業總分支機構之統一發票不得互用 |
2010-11-24 | 執行業務者列報交際費支出相關限額規定 |
2010-11-23 | 營利事業因未提示帳證經稽徵機關依查得之資料或同業利潤標準核定其所得額,於提起行政訴訟始提示有關帳證、文據供核者,並無請求改以查帳核定所得額之法律依據 |
2010-11-23 | 虛列捐贈扣除額處1倍之罰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