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期 | 標題 |
|---|---|
| 2016-06-21 | 營利事業採用擴大書面審核方式申報,仍應依規定設置帳簿載並取具憑證,並依實際營業項目,正確申報行業代號 |
| 2016-06-20 | 會計師查核簽證報告書應於6月底前寄送國稅局,以免無法享受稅法優惠! |
| 2016-06-20 | 營業人取得之賠償款、違約金等收入應否課徵營業稅 |
| 2016-06-20 | 查定計算營業稅額之營業人取得105年4至6月載有營業稅額憑證,請於105年7月5日前申報,以扣減查定稅額 |
| 2016-06-16 | 營利事業銷售貨物及勞務應依法覈實開立統一發票並申報營業收入 |
| 2016-06-16 | 營業人1年內發生相同違章事實3次以上者,不適用稅務違章減免處罰標準減輕或免予處罰之規定。 |
| 2016-06-16 | 企業如何扣抵於大陸地區及第三地區已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 |
| 2016-06-16 | 國內營業人接受國內他方營業人訂貨轉向國外供應商訂購並以國內他方營業人之名義進口,應如何開立發票 |
| 2016-06-15 | 有關境外來源所得適用租稅協定扣抵事宜 |
| 2016-06-15 | 合建分屋應注意營業稅之相關問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