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 標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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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2-02 | 扣繳單位未依限填報免扣繳憑單不適用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補報免罰規定 |
2016-02-02 | 營利事業104年度以後超額分配可扣抵稅額之應補稅額及裁罰基準之計算方式 |
2016-02-01 | 因職業災害而取得公司給付之賠償金,是否應辦理所得稅申報? |
2016-01-30 | 104年度所得稅各式憑單免填發之適用範圍及仍應填發憑單情形 |
2016-01-28 | 訂定104年度個人出售房屋之財產交易所得計算規定 |
2016-01-28 | 公用事業開立無實體電子發票流程及用戶兌領獎或申報費用扣抵營業稅注意事項說明 |
2016-01-28 | 公告新增依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第36條之2第1項至第3項規定及產業創新條例第12條之1第1項規定之費用加成減除金額,應計入營利事業之基本所得額 |
2016-01-27 | 105年1月1日實施新修正之商業會計法、商業會計處理準則及企業會計準則公報 |
2016-01-27 | 於大陸地區提供勞務之報酬應併入綜合所得稅申報 |
2016-01-26 | 自105年1月1日起,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不動產部分停止課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