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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08 | 營利事業開課或舉辦各種類似性質之活動,聘請人員講授課程、主持會議或發表言論,所發給之鐘點費,屬薪資所得 |
2016-01-08 | 使用統一發票之獨資商號負責人死亡,其商號留存之存貨及固定資產,若由繼承人承接,其存貨及固定資產可免視為銷售貨物課徵營業稅 |
2016-01-07 | 財政部核釋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購買以設定地上權方式之房屋使用權並以該使用權向金融機構借款所支付之利息列報列舉扣除之相關規定 |
2016-01-07 | 總統公布增訂貨物稅條例第12條之5條文 |
2016-01-06 | 依約給付各類所得淨額者,仍應按給付總額辦理扣繳 |
2016-01-06 | 適用以往年度虧損扣除的條件須同時為公司組織、會計帳冊簿據完備、虧損及申報扣除年度均使用藍色申報書或經會計師查核簽證、如期申報 |
2016-01-05 | 修正發布「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部分條文 |
2016-01-04 | 財政部核釋個人拍賣文物或藝術品之財產交易所得計算規定 |
2016-01-04 | 公用事業(水、電、瓦斯及電信業)自105年1月1日起開立電子發票作業說明 |
2015-12-31 |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業經總統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