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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15 | 營利事業列報外銷佣金超過出口貨物價款5%,應提出正當理由及證明文據 |
2016-01-15 | 未依法取得記帳士資格,不得擅自執行記帳士業務 |
2016-01-15 | 生產入庫前發生之包裝費應屬營業成本,因銷售目的發生之包裝費則列為營業費用 |
2016-01-15 | 營利事業對關係企業應收帳款收款期限不合營業常規,應按常規交易調增利息收入 |
2016-01-14 | 多層次傳銷之個人,自105年度起全年進貨累積金額在77,000元以下者,免核計營利所得。 |
2016-01-14 | 依所得稅法第57條規定,固定資產殘值轉列損失時,應有毀滅或廢棄之事實始得轉列 |
2016-01-13 | 租賃契約約定由承租人負擔扣繳稅額及健保補充保費時,應如何辦理扣繳? |
2016-01-13 | 營業人受託代收轉付款項,是否僅需就收取轉付間之差額開立統一發票並列入銷售額即可? |
2016-01-12 | 營業人申報適用零稅率,依規定檢附證明文件,始得退還溢繳之營業稅 |
2016-01-11 | 以撤回訴訟為條件達成和解所受領之損害賠償,如非屬填補債權人所受損害者,應申報納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