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 標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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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1-18 | 經營寵物美容或寄宿等業務應課徵營業稅 |
2018-01-17 | 兼營營業人年度中改採直接扣抵法未滿9個月,當年度取得之股利收入應於次年度再併同調整 |
2018-01-16 | 包作業營業人應依其工程合約所載每期應收價款時開立統一發票予買受人 |
2018-01-16 | 承攬工程確已完工,不論是否已收取工程款均應列報收入 |
2018-01-15 | 財政部發布行動支付租稅優惠措施 |
2018-01-15 | 自107年1月1日起,給付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及總機構於境外之營利事業股東股利或盈餘,應按21%之扣繳率辦理扣繳申報 |
2018-01-12 | 營利事業因故積欠薪資尚未發放,應俟實際給付時辦理扣繳申報 |
2018-01-12 | 母公司合併子公司,自消滅子公司取得資產,其視同股利收入部分免列入營業稅申報 |
2018-01-12 | 營利事業的營業費用應核實認定 |
2018-01-09 | 委託代銷貨物,莫僅依收款淨額開立發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