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 標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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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17 | 財政部訂定發布「個人以非現金財產捐贈列報扣除金額之計算及認定標準」(以下簡稱本標準) |
2016-11-16 | 因債務人重整、和解或破產之宣告之呆帳損失,應注意取具證明文件 |
2016-11-16 | 個人出售古玩書畫等藝術品,應依法申報財產交易所得,如未依規定申報,一經查獲將遭補稅處罰 |
2016-11-15 | 以土地、房屋提供繳稅擔保或為稅捐保全標的,按公告土地現值及核計之房屋現值加2成估價 |
2016-11-15 | 大陸所得非屬稽徵機關提供查詢之所得資料範圍,納稅義務人應依法自行申報 |
2016-11-15 | 檢舉逃漏稅應提供可供偵查之具體事證 |
2016-11-14 | 公司或股東行使歸入權其收入之認定原則上以行使日為原則 |
2016-11-14 | 跳開統一發票應補稅處罰 |
2016-11-14 | 繳納各種法規所科處之罰鍰不得列為費用或損失 |
2016-11-14 | 營利事業出售基金所得不適用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7條第3項減半計入之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