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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16 | 中華民國104年12月31日前訂定銷售契約,銷售持有期間未滿2年之不動產,仍屬特種貨物及勞務稅課稅範圍 |
2015-12-16 | 財政部核釋多層次傳銷事業個人參加人銷售商品或提供勞務予消費者,其所得計算規定 |
2015-12-16 | 財政部核釋個人與槓桿交易商從事結構型商品交易所得之課稅規定 |
2015-12-15 | 立法院三讀通過「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
2015-12-15 | 外國營利事業在我國境內經營工商之盈餘,記得要報繳營利事業所得稅。 |
2015-12-14 | 未依規定申報營業稅者,稅捐核課期間為7年 |
2015-12-14 | 統一發票中獎獎金已被扣繳20%稅金,係屬分離課稅所得,不得列入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申請退還 |
2015-12-11 | 營利事業對政黨、政治團體及擬參選人之捐贈費用扣除規定 |
2015-12-11 | 104年度退職所得之計算方式 |
2015-12-10 | 個人出售適用房地合一課稅(新制)之房地,如未能提示原始取得成本費用價額,稽徵機關得依查得資料認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