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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1-22 | 營利事業申報產業創新條例研究發展支出投資抵減稅額,嗣後有應補繳之稅額應自行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辦理自動補報繳,或由國稅局加計利息一併徵收 |
2012-11-22 | 「證券交易所得課稅制度」將自102年1月1日起施行,個人欲申請選定核實課稅者,才須於規定期限內向證券商申請選定! |
2012-11-16 | 營利事業依法提列之特別盈餘公積,於限制原因消滅年度之次一會計年度結束前,未分配部分應加徵10﹪營所稅 |
2012-11-16 | 所有權人以自住房地拆除改建或與建商合建分屋銷售,如何免課特種貨物及勞務稅? |
2012-11-16 |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對於某報載「商譽不值一文,豈合邏輯」之說明 |
2012-11-16 | 執行業務者之災害損失可否當作執行業務所得減項? |
2012-11-15 | 經約定條件而招待經銷商及客戶國內外旅遊費用屬其他費用,應依法填報免扣繳憑單 |
2012-11-15 | 外國事業、機關、團體、組織在我國境內從事商務活動申請退還加值型營業稅免檢附出差人員護照資料 |
2012-11-14 | 執行業務所得及其他所得是否適用盈虧互抵? |
2012-11-14 | 營利事業列報交際性質之餐費及禮品餽贈支出,應併入交際費列報,並計算限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