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 標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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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2-24 | 稅額試算 — 報稅免算 |
2011-02-23 | 依稅捐稽徵法第44條第2項規定論處之違章案件,應就查獲當次查明認定之總額,就營利事業未依法規定給與憑證、取得憑證或保存憑證金額分別計算百分之五罰鍰後,分別適用第2項關於處罰金額最高不得超過新臺幣100萬元之規定 |
2011-02-23 | 代收代付收取轉付之間無差額,直接由銷售公司開立買受人為委託人之統一發票交付被委託公司,被委託公司即得將該統一發票直接交付委託人,免另再開立統一發票,以節省稅務會計人力成本 |
2011-02-22 | <稅務法務>期貨公會職訓收入 免稅 |
2011-02-22 | 逾消滅時效之應付未付各項債務,應轉列其他收入課稅 |
2011-02-22 | 稅捐稽徵法第38條修正後,使稅捐行政救濟加計利息更為合理 |
2011-02-18 | 營利事業接獲核定通知書時,請確實核對及釐正,以免因錯誤情事延續以後年度 |
2011-02-18 | 營利事業捐款予當地鄉、鎮、縣轄市公所、區公所及縣市警察局消防隊,可作為費用列支,並無捐款金額限制 |
2011-02-17 | 稽徵機關於今(100)年5月結算申報期間,擴大提供綜合所得稅納稅義務人查詢99年度所得及扣除額資料範圍 |
2011-02-16 | 能源稅、奢侈稅 下月定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