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 標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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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9-08 | 行政救濟確定後應補稅款,即使提供擔保品仍應依限繳納 |
2016-09-07 | 營利事業暫繳稅款計入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之時點、項目及金額之規定 |
2016-09-07 | 營利事業結清勞工退休準備金帳戶,領回之剩餘款應列報當年度收入 |
2016-09-06 | 執行業務者列報交際費支出相關限額規定 |
2016-09-06 | 納稅義務人不服復查決定提起訴願時,應就復查決定應納稅額半數繳納或提供價值相當之財產為擔保,始可暫緩移送強制執行 |
2016-09-06 | 透過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達應辦理營業登記標準者,應依規定辦理,以免被補稅處罰 |
2016-09-05 | 查獲短漏報銷售額始提出進項憑證,計算漏稅額時得否扣抵銷項稅額 |
2016-09-02 | 營業人取得國外公司給付之仲介佣金,無零稅率之適用,仍應報繳營業稅 |
2016-09-02 | 獨資、合夥商號可免辦理暫繳申報及繳納暫繳稅款 |
2016-09-01 | 申請復查期間之末日星期六如為政府公告補行上班日,救濟期間無法順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