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 標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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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2-25 | 財政部核釋身心障礙者輔具支出列報醫藥費列舉扣除額規定 |
2016-02-24 | 營業人得以公用事業每期繳費通知單或已繳費憑證上所載之「載具流水號」替代「發票字軌號碼」登錄申報營業稅 |
2016-02-24 | 以「專櫃」或「合作店」型態營業,發票開立大不同 |
2016-02-23 | 查定計算營業稅額的營業人取得本(105)年1至3月載有營業稅額的憑證,請儘速於105年4月5日前申報,以扣減查定稅額 |
2016-02-22 | 房地合一課徵個人所得稅申報應注意事項 |
2016-02-19 | 105年1月1日起營業人取具公用事業開立電子發票進項憑證申報變革 |
2016-02-16 | 營利事業列報大陸地區及第三地區來源所得已繳納之所得稅抵減稅額,應以大陸地區及第三地區來源所得淨額計算可抵減稅額上限 |
2016-02-16 | 修正「稅務違章案件裁罰金額或倍數參考表」規範個人房地合一所得稅違章案件之處罰規定,並放寬營利事業短漏報所得如屬初犯得減輕處罰之適用條件 |
2016-02-15 | 公用事業指定存款帳戶扣款繳費用戶中獎獎金自動匯款便民新措施 |
2016-02-05 | 營利事業列報備抵呆帳,最高不得超過應收帳款及應收票據餘額之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