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 標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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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27 | 於大陸地區提供勞務之報酬應併入綜合所得稅申報 |
2016-01-26 | 自105年1月1日起,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不動產部分停止課徵 |
2016-01-26 | 國內營利事業投資外國公司發行之股票,所取得之股利要課所得稅 |
2016-01-25 |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於農曆春節前一週暫停調閱帳冊及外查業務 |
2016-01-22 | 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制度 |
2016-01-22 | 權利金收入無所得稅法第25條第1項規定之適用 |
2016-01-20 | 水電瓦斯等公用事業 105年1月1日起開立電子發票 |
2016-01-20 | 營利事業列報投資損失,應以被投資事業實質發生營業虧損,並造成出資額之折減,始為實現 |
2016-01-20 | 分支機構銷售貨物或勞務,勿開立總機構發票交付買受人 |
2016-01-19 | 營利事業應使用正確行業代號辦理結算申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