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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14 | 依所得稅法第57條規定,固定資產殘值轉列損失時,應有毀滅或廢棄之事實始得轉列 |
2016-01-13 | 租賃契約約定由承租人負擔扣繳稅額及健保補充保費時,應如何辦理扣繳? |
2016-01-13 | 營業人受託代收轉付款項,是否僅需就收取轉付間之差額開立統一發票並列入銷售額即可? |
2016-01-12 | 營業人申報適用零稅率,依規定檢附證明文件,始得退還溢繳之營業稅 |
2016-01-11 | 以撤回訴訟為條件達成和解所受領之損害賠償,如非屬填補債權人所受損害者,應申報納稅 |
2016-01-08 | 營利事業開課或舉辦各種類似性質之活動,聘請人員講授課程、主持會議或發表言論,所發給之鐘點費,屬薪資所得 |
2016-01-08 | 使用統一發票之獨資商號負責人死亡,其商號留存之存貨及固定資產,若由繼承人承接,其存貨及固定資產可免視為銷售貨物課徵營業稅 |
2016-01-07 | 財政部核釋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購買以設定地上權方式之房屋使用權並以該使用權向金融機構借款所支付之利息列報列舉扣除之相關規定 |
2016-01-07 | 總統公布增訂貨物稅條例第12條之5條文 |
2016-01-06 | 依約給付各類所得淨額者,仍應按給付總額辦理扣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