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 標題 |
---|---|
2013-05-01 | 出售持有2年內未辦竣戶籍登記之自住房地,要申報特種貨物及勞務稅,否則將遭國稅局補稅處罰! |
2013-04-29 | 營利事業100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未列入選案查核案件,國稅局預計於辦理101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開始前將核定通知書寄達營利事業 |
2013-04-26 | 營利事業因營業虧損致加計短漏之所得額後仍無應納稅額者,應就短漏之所得額依當年度適用之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計算之金額處罰,但最高不得超過90,000元 |
2013-04-26 | 營業人進貨時應依法自他人取得進貨憑證,未依規定取得進貨憑證之行為,違反稅捐稽徵法第44條「應自他人取得憑證而未取得」之規定,應按查獲金額處以5﹪之罰鍰。 |
2013-04-25 | 經營補習班之業者應於綜合所得稅申報書據實填載所得額,以免受罰 |
2013-04-25 | 納稅義務人之行為同時觸犯刑法及違反稅法義務,刑事判決無罪者,違反稅法之裁處期間,自判決確定日起算5年或7年 |
2013-04-25 | 自102年4月22日於本市萬華區增設統一發票代售點 |
2013-04-24 | 營利事業帳列存貨金額,應與實際存貨金額相符,以免稅捐稽徵機關依實地盤點結果,核定漏報銷貨額及處罰 |
2013-04-24 | 營利事業申請免備妥移轉訂價文據應注意事項 |
2013-04-23 | 機關團體辦理所得稅結算申報常見之錯誤及應注意事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