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 標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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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10 | 為營造友善觀光旅遊環境,擴大民營退稅系統規模,放寬申請成為特定營業人資格 |
2017-03-10 | 營業人間以貨物或勞務折抵應付工程款,切勿逕以相抵後淨額開立統一發票 |
2017-03-10 | 臺北國稅局即將於106年4月1日起展開營業稅選案查核作業,請營業人先行自我檢查,若有違章漏稅情形,儘速向所轄稽徵機關自動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以免受罰 |
2017-03-09 | 未實現之資產減損損失不得作為營利事業計算課稅所得額之減除項目 |
2017-03-08 | 營業人開立電子發票,不適用按日彙開之規定 |
2017-03-08 | 自106年4月1日起營利事業可以向所轄分局稽徵所申請居住者證明囉! |
2017-03-08 | 公私事業辦理股東遺產或贈與財產之產權移轉登記時,未通知當事人繳驗稽徵機關核發之證明文件,小心受罰 |
2017-03-07 | 收取違約金,記得辦理綜合所得稅申報,以免受罰 |
2017-03-06 | 非基於僱用關係之翻譯改稿審查審訂費為稿費性質 |
2017-03-06 | 營業人無法提出形式實質相符之證明文件即無零稅率規定之適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