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 標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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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1-18 | 網路銷售須先辦理營業登記,並誠實開立發票 |
2014-11-18 | 勞工個人退休金專戶之退休金及孳息,應併入遺產申報遺產稅 |
2014-11-17 | 營利事業給付之贊助費,應與業務相關,始得認列為費用 |
2014-11-14 | 機關團體獲配所得稅法第42條第2項規定之股利淨額係屬孳息收入,應併同其他各項收入計算其支出比例 |
2014-11-13 | 診所應據實申報自費門診收入,以免被查獲時除補稅外尚須處罰 |
2014-11-12 | 自104年度起獨資及合夥組織之營利事業仍免辦理暫繳申報 |
2014-11-12 | 營利事業計算證券交易損益應注意的事 |
2014-11-12 | 營利事業列報佣金支出除提供契約外,仍應提供居間仲介事實之證明文件 |
2014-11-11 | 適用所得稅法第25條優惠稅率之合約,約定應由給付人負擔之支出應一併計入合約之報酬 |
2014-11-10 | 電子發票格式代號統一為銷項〝35〞及進項〝25〞,並自104年2月1日生效。 |